歐盟就食品行業應用的礦物油進行監管
2017年1月17日,歐盟官方公報上刊登一則歐盟委員會建議書(EU)2017/84 ,就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中的礦物油碳氫化合物(MOH)的監管作出指示。
礦物油是原油或煤炭、天然氣及生物質能經過物理分離和化學轉化過程所形成的烴類混合物,其成分構成非常復雜,主要包含由直鏈、支鏈及環狀組成的飽和烴礦物油(MOSH)及由聚芳烴化合物組成的芳香烴礦物油(MOAH)。礦物油可通過環境污染、食品加工機械的潤滑油、生產助劑、食品添加劑和食品接觸材料等途徑進入食品。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被認為對人群礦物油暴露貢獻度最大。
根據(EU)2017/84 ,歐盟委員會給出以下建議:
1.2017及2018年期間,各成員國食品運營者以及食品接觸材料的制造商、加工商和經銷商和其他相關組織應積極參與,監控食品中MOH的存在。監控對象包括動物油脂、面包和面包圈、烘焙食品、早餐麥片、糖果(包括巧克力)和可可、魚肉、魚產品(魚罐頭)、供人類食用的谷物、冰激凌和甜點、油料、面食、谷物產品、豆類、香腸、堅果、植物油以及用于這些食品的食品接觸材料。
2.為確保該建議的統一實施,并得到可靠的且可對比的結果,應遵循歐盟參考實驗室(EU-RL)制定的相應指南施行。目前該指南尚未形成,成員國應與EU-RL共同協作,根據分析能力發展的需要制定指南。
3.成員國應根據委員會法規(EC)No 333/2007要求進行食品及預包裝取樣。對食品接觸材料的取樣應參考指南,針對特定材料或制品選擇合適的方法。如有明確跡象證明供應鏈中其他食品接觸材料的使用(如貯存和處理過程)也會導致MOH存在,則也應進行考察。預包裝食品的取樣應該重點關注接近最小耐久期、且在較為溫暖的環境下貯存及處理的產品。
4.應按照銷售情況對樣品分析。對于預包裝食品,MOH的分析應該取決于食品及食品接觸材料。尤其要注意MOSH和MOAH的差異,對分析結果進行解釋,以確保生成的數據可靠且可對比。成員國可請求歐盟食品接觸材料參考實驗室(EU-RL)的技術支持來分析食品及食品接觸材料中MOSH和MOAH的存在情況。
5.如在食品中檢測到MOH的存在,成員國應進一步調查食品商業機構以確定可能的來源。這些調查應盡可能覆蓋會影響或控制污染的食品經營者運作系統(如生產和處理方法、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或相似的系統和污染防治實施措施)。
6.如在食品接觸材料中檢測到MOH或MOH來源于食品接觸材料,成員國應收集食品接觸材料的數據(包括包裝材料的種類和組成、功能阻隔層的存在和包裝食品的保質期等),并對指南中指出的食品接觸材料的制造商、加工商和經銷商進行進一步調查(如食品接觸材料的生產和處理方法,以及委員會法規(EC)No 2023/2006良好的生產規范要求的文件)。
7.成員國、食品行業經營者、食品接觸材料的制造商、加工商和經銷商及其他相關團體,應該于2017年10月1日及2018年10月1日前,向歐盟食品安全署(EFSA)提供監測數據。最后的結果需在2019年2月28日前提供。2016年發生的數據應盡快以相同模式提交。
目前歐盟在塑料法規(EU) No 10/2011規定了部分涉及礦物油的塑料用添加劑的要求;瑞士法規明確印刷油墨中的MOAH礦物油為未經安全評估物質且遷移量應小于0.01 mg/kg;2014德國BMELV & BfR發布立法草案,規定了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回收紙)中礦物油的遷移限制,MOSH≤24mg/1kg紙或紙板,MOAH≤6mg/kg紙或紙板。
本次監控措施的結果將在很大程度上推動歐盟食品接觸法規體系中對礦物油立法,降低食品接觸材料帶來的礦物油遷移和污染風險。
無礦物油解決方案:
美國瑞安勃潤滑油推出了植物油基礎油的食品級潤滑油解決方案,這些潤滑油源自大豆、葵花籽等農業作物資源,不含礦物油成分,經過特有技術使之性能超過普通礦物油產品,滿足食品相關行業的各種設備的潤滑要求,并且通過了NSF H1認證,可以安全使用。同時也有NSF 3H認證的食品級脫模劑,用于面包、糖果、切刀等直接接觸食品的脫模使用。